《天津中医药》
1 引言
创新既可打破单一要素或全要素报酬递减的趋势,也可突破经济发展中要素或资源短缺所造成的瓶颈[1]。因此,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应连接科技与经济,实现技术与产业的跨界融合,提高创新整体效率,新型研发机构应运而生。新型研发机构以创新的形式激发科研院所的活力,有效协同体制内资源,与市场进行有效结合。随之而来,如何培育承载研发创新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何有效贯通基础应用研究、技术产品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过程等,也就成为实现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
2 新型研发机构的界定和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2.1 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
随着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势头迅猛、创新成效不断显现,“新型研发机构”概念的内涵和边界越来越模糊。学界暂没有对新型研发机构做出统一的概念界定,但学者们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苟尤钊等人基于科技创新价值链视角,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是创新价值链中的关键环节,存在于纯基础研究与商业性技术开发的中间地带[2];冯冠平等人剖析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深清院)的运作方式与机制,并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四不像”的定位理念[3];朱建军等人结合国内外发展经验,探讨了江苏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案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江苏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新内涵和管理模式[4];夏太寿等人探讨分析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创新模式,认为新型研发机构相比传统机构具有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政产学研高度协作、治理模式去行政化等特点[5]。天津市科技局提出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地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产物,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6]。
2.2 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
国内外较为典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
弗劳恩霍夫协会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协会在德国有69个研究所和研究设施,包括9000多名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弗劳恩霍夫协会下辖研究所的研究主题主要涉及通信与知识、能源与资源、服务生产与供应等。它们聚焦当今科技问题,比如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真正使研究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当中。为此,许多弗劳恩霍夫协会的研究人员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将科学技术转化为商业应用,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弗劳恩霍夫协会的特色机制包括以下方面:坚持非营利的公共研发组织性质,专注于应用技术研发、政府基本资助模式以及分散多元[7]。
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AIST)是当前日本最大的国家级公共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推动产学官合作研究和成果的发布、普及活动,进行工业科学技术的相关基础研究、技术研发。AIST前身为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政府部门对AIST的经费支持也充分体现了其政府研究机构的定位。政府将经费直接投入到环境、能源等长期研究领域以及涉及技术基础建设的项目;而对旨在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新产业开发能力的项目,则由研究机构自行与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国家只是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引导,这样新产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与企业的需求紧密契合,促进了技术成果产业化。AIST的成功在于引入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注重官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善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研发资源以及全方位、多角度推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1973年,台湾当局仿照韩国、日本经验,成立“财团法人”性质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几十年来,台湾工研院始终以“世界级研发机构、产业界的开路先锋”为组织使命,将IT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与台湾当地的技术需求结合起来,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被称为“台湾之脑”。台湾工研院已培育70多位台湾高科技企业的CEO,孵化165家新创高科技公司。台湾工研院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制度约束下的专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定位的专注,法律规定财团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业务领域聚焦,专门从事产业技术开发,主要承担企业做不了、不愿做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8]。
1996年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成为国内最早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型研发机构纷纷涌现,比如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多地政府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并纷纷出台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广东省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2018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山东省政府2019年发布了《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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