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提高技术审评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等18项重点任务。
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
在提高技术审评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瞄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力量。
在优化中药评审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开展药品真实世界证据研究。优化中成药注册分类,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明确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人事管理、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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