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体现出了党中央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决心,必将有力推动中医药的振兴发展。
《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破解存在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新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针对当前院校毕业生中医基础不扎实、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强调院校教育应把中医思维培养、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内容;积极发挥师承模式的优势,强调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有利于调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
在中医医疗服务方面,针对中医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应加大投入力度;针对近几年中医诊所快速增长的势头,《政策措施》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有利于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中的独特优势。同时,《政策措施》提出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建高地、补短板、固根基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安排。
在科学研究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政策措施》提出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安排。《政策措施》提出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将在传承中医药的基础上极大地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在政策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利于调动中医药人员积极性。《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及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利于人民群众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
中国中医科学院作为中医药行业科研的“国家队”,必须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方面作表率,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对标对表,落实重点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落实:一是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提高中医药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二是加强中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推进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三是加快推进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发布第一批优势病种、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四是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五是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全面提高中医医院的治疗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六是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积极培养高层次人才等,从而做大做强中国中医科学院。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
作者:黄璐琦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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