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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因使用劣药紫草被行政处 

来源:天津中医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1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的《津市场监管宝稽药罚〔2016〕2号》显示,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因使用劣药紫草被行政处罚。

据案件介绍,当事人使用的紫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劣药。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CaseENTNAMEREGNOZZJGDMFDDBRMCPenDecNoIllegActTypePenTypepenbasisJudAuthPenDecIssDateremarks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使用劣药紫草案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6张建和津市场监管宝稽药罚〔2016〕2号当事人使用的紫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劣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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